十四五节能规划

  关于市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十四五”节能

  规划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园区,有关企业:

  为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主体责任,有序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挖掘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完成我市能耗双控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十四五”节能规划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对象和开展方式

  (一)编制对象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企业;

  2.其他重点关注的企业。

  (二)开展方式

  企业自行编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企业“十四五”节能规划,限期上报。由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后公告评审结果。

  二、“十四五”节能规划报告编制要求

  按照《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25329.2010)《东莞市“十四五”节能规划报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要求,重点用能企业可采取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十四五”节能规划,内容应客观公正、数据可溯源,节能措施具备可操作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十三五”期间企业的能源管理、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用能概况、产品综合能耗、产值综合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能源成本等指标计算分析;已经实施、正在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及节能量分析;节能潜力分析;“十三五”期间增资扩产或削减产能、调整产品结构的计划及其对能耗的影响;“十四五”节能总目标及年度节能计划,“十四五”期间有关节能措施及节能量分析等。

  三、工作要求

  (一)资料报送要求

  编制形成《“十四五”节能规划报告》后,企业应书面上报给当地镇街经发部门审核。当地经发、产业部门初审通过后加具意见并盖章,与企业电子版资料通过OA发送至“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邮箱,同时将纸质版资料提交至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节能管理部(东莞市南街街道体育路体育中心冠军楼1楼)。

  (二)报告评审要求

  我局将依法依规委托专家,根据《东莞市“十四五”节能规划报告评分细则》,评审重点用能企业“十四五”节能规划编制报告。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应按要求限期修编节能规划报告,限期提交再次评审。如限期内无完成报告修编,或限期内拒不修编节能规划报告导致无法评审,或第三次提交的报告但仍无法通过评审的,评审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同时,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情况录入“信用东莞”。

  四、时间安排

  (一)2022年8月22日前,《企业“十四五”节能规划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当地意见)提交到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二)2022年9月22日前,完成《企业“十四五”节能规划报告》评审工作;

  (三)2022年10月22日,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五、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的重点用能企业按时保质开展“十四五”节能规划的编制。如未按时提交、或数据缺失、或数据失实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重新提交。

  (二)各重点用能企业应秉承“挖潜力、提效益、高质量经营”目标,按照工作安排,如期做好“十四五”节能规划报告编制工作,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通过评审的企业,在收到“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后,应当积极开展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工作,有序推进节能技改。

  (四)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监督,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十四五”节能规划报告中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情况,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组织开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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